对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出现加强趋势。继深圳拟由政府接替商业银行成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主体后,12月22日,北京同样跟进该措施。
“《办法》构建了商品房预售资金科学的监管体系,监管主体由银行改为政府。”易居研究院研究总监严跃进在接受大河财立方记者采访时表示,在最近两年烂尾楼事件中,由于部分商业银行违规挪用预售资金来偿还开发商的开发贷款,未能落实监管职责,导致预售资金蒸发,造成了很多问题,此次政策是对过去“糊涂账”的一次系统调整。
“政府监管、社会监督”
12月22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就《北京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版)(以下简称《办法》)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新修订的《办法》从监管实践出发,将监管原则调整为“政府监管、社会监督、专户收存、专款专用、核定支出、违规追责”。强化了属地住建部门对预售资金的监管责任,明确属地住建部门对预售资金用款的审核职责。
同时,引入市住房资金中心作为第三方监管机构,承担具体监管业务,发挥其独立性和资金管理专业性优势,强化了对监管银行的协调管理,确保对预售资金监管新的要求落实到位。
严跃进表示,此次调整后,预售资金关联方的关系就更加清晰,即“1+3”的模式。其中“1”就是指地方政府,具体是由北京市住房资金中心来承担工作。而“3”是指三方关系,即商业银行、房企和购房者。这样可以更好理顺关系,更好为购房者权益保护落实实质的监管工作,也更好落实各方主体的权责利关系。
此外,严跃进表示,这次明显强调了对资金进出的流动监管,增加了“专户收存”“核定支出”,把过去的静态监管改为动态监管,把“进”“出”两个环节都管好,确保监管有效且科学,真正把“监管”两个字做扎实。
业内:政府监管商品房预售资金有利于保障业主权益
业内人士认为,由政府监管商品房预售资金对避免资金被挪用具有很强的现实必要性。
广东省城乡规划院住房政策研究中心李宇嘉告诉大河财立方记者,商品房预售资金在银行监管模式下,难以避免资金被挪用的问题。“一笔资金闲置对于银行和开发商而言,都意味着无法发挥资金的最大效用,银行很难发挥独立第三方机构发挥监管作用。而且,开发商还是银行大客户。”
“目前来看,预售资金监管的公共属性已经非常突出。监管的好与坏、严格与否都直接关系到房子能不能顺利交付,是否能保障好业主的权益。”李宇嘉说。
“由于国内新房实行期房制度,若后期开发商出现资金流问题,将会出现不能按时交付房屋或烂尾的情况,从而影响购房者的合法购房权益。因此预售资金监管的合规执行对房屋交付起到决定性作用。”诸葛数据研究中心首席分析师王小嫱告诉大河财立方记者,《办法》将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主体由商业银行调整为政府,有效防范房企提前使用预售资金,避免房企前期挪用购房者预售资金,督促购房者的房款用来项目工程建设,减少延迟交付及防范烂尾楼项目的现象,更好维护购房者的合法购房权益和社会民生的稳定。
此前,深圳同样作出了类似调整。
根据大河财立方此前消息,去年11月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官网发布关于《暂时停止适用〈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转让条例〉有关规定的决定(草案)》(下称《决定》)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公告称,为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深圳市政府组织起草了《关于暂时停止适用〈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转让条例〉有关规定的决定(草案)》。
公告称,暂停上述《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转让条例》中与“金融机构监管”相关的部分规定,并明确深圳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模式正在推进改革,政府将接替商业银行成为监管主体。